【監守自盜】涉改名開立帳戶偷逾1,460萬買勞力士 瑞銀集團前副董事認罪囚7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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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3/11/07 14:31

最後更新: 2023/11/07 19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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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改名開立帳戶偷逾1,460萬買勞力士,瑞銀集團前聯席董事認罪囚7年。(資料圖片)

瑞銀集團前副董事涉於7個月內,更改與客户相同的姓名,將公司向客户的賠償逾1,460萬元存入有關帳戶,部分款項轉帳至錶行購買至少32隻勞力士後再轉售,另涉以帳户洗黑錢,涉案前副董事於機場擬離港時被捕,今(7日)於高等法院承認盜竊等共4罪,被判監7年。暫委法官指被告嚴重違反誠信,精心盤算,改名開立帳戶存入涉款,被告明顯擬逃到英國享受盜竊成果,法庭須判阻嚇性刑罰保障銀行體系。

被告林忠耀(42歲),案發時為瑞銀集團副董事(Associate Director),月入7.75萬元,今承認兩項盜竊及兩項洗黑錢罪,控罪指他於2020年3月13日至10月27日期間,在香港偷竊逾837.7萬美元(折約653.4萬港元)及逾103.7萬美元(折約809萬港元),均屬瑞銀集團的財產。兩項洗黑錢罪則指被告於2020年3月13日至12月8日,處理共逾1068.9萬港元,明知全部或部份為從可公訴罪行得益。

代表律師求情指,被告的工作性質如同經理級別,被告因受疫情影響工作而愚蠢犯案,對事件感後悔,案件亦令他不能重操故業。代表律師續指,被告於案件被揭發前辭職,強調並非為逃走而前往英國。

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嚴重違反誠信,偷去公司款項自用,於事件揭發前辭職,並擬飛往英國,明顯是為逃走,與妻子及寵物犬享受盜竊的成果。暫委法官指盜竊及洗黑錢罪互有關聯,被告為本案主腦,處理自己從公司偷取之款項,帳户亦有不明來歷款項。暫委法官指被告小心盤算,改名開立帳户作存款用,須判處阻嚇性刑罰,以保障本港銀行體系,故就4項罪共判監7年,另定於12月7日處理控方充公令之申請。

案情指,瑞銀集團於案發期間,為客户被多收費用而作出賠償計劃,被告為負責人。公司於2020年11月作出內部調查,發現其中46項交易的收款帳户,與公司或客户沒有聯繫,涉及款項折約逾1,460萬港元,款項分別由香港、新加坡及史丹福分行匯出。

經調查後發現該46項交易的收款人包括被告兩度改名後開立的帳户,當中涉及5項交易。被告兩度改為與客户相同的名字,之後再改回原有名字;其餘41項收款人為8間手錶及手袋店,為被告購買名錶及手袋零售店。被告另曾向其中1間手錶零售店出售32隻勞力士錶,總值逾873.8萬元。被告以改名開立的帳户,曾從海外收到逾260萬不明來歷款項。

被告於2020年12月3日在機場被捕,被告的行李內有40個勞力士手錶序號牌及60個勞力士手錶綠牌,前往倫敦之登機證及移送狗隻往英國之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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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